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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定“玉溪市人工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1-08-01 16:19:04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        按照《玉溪市重点实验室及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玉政办发[2009]77号)有关要求,由玉溪市科学技术局主持,会同玉溪市财政局、市工信委及行业有关专家组于2010年10月27日对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审核,一致同意认定为“玉溪市人工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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